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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里,夫妻之间对财产其实心里都有本账,就算没明说,也清楚哪些钱是谁的。要是夫妻没离婚,感情也不错,一般都会还钱。大多数夫妻下意识觉得婚内找对方借的钱,适用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的概念。就像你跟老婆借钱,却跟她说这不是个人债务,而是夫妻共同债务,老婆肯定觉得你在说胡话,自己借钱给自己还,哪有这种道理?
从感情上讲,老婆这么想没错,毕竟结婚讲感情,家不是法庭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这里面可大有问题。从财产认定阶段就开始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婚后收入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很多一毕业就结婚,或者结婚几十年的夫妻,虽然钱放在各自银行卡,内部能分清,但法律上基本都算共同财产。
也就是说,你以为是用自己的钱借给老公,其实可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。比如老公借10万,这10万是共同财产,他本身就有5万份额,相当于自己借自己的钱,最后可能只需还你5万。
更麻烦的是,如果老公借的钱用在了家庭上,那就变成夫妻共同债务。比如给孩子吃喝玩乐、读书培训,或者买房装修、买车供家庭使用等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这么一来,这10万是共同财产,有5万是老公的,债务也是共同的,老婆要还5万,里外一算,老公好像不用还钱了。
所以啊,老公找老婆借钱,离婚后不一定都要还。如果这笔欠款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,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。